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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土地、牌照稅 裁罰標準添彈性

本文共31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近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針對菸酒稅、土地稅、使用牌照稅,原依固定倍數及比率裁罰規定修正為依照彈性倍數及比率。

《菸酒稅法》增訂第一次經查獲未辦理登記者的裁罰倍數及減罰規定;劃一故意涉有違章情形之裁罰倍數;針對現行非屬故意違章情形,未明訂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減輕處罰規定者,均增訂減罰規定,且劃一按各款違章情形裁罰倍數調減25%。《土地稅法》部分,土地買賣未辦理完成過戶再行出售者,按再行出售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金額由低至高分四個裁罰級距,訂定不同裁罰比率。

《使用牌照稅法》部分,針對違反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者,以一年內為初犯或累犯之違章情形,訂定不同裁罰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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