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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環保回收 停徵牌照稅

本文共30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有民眾名下車輛廢棄多年未使用,近期完成環保回收,今年是否仍須負擔使用牌照稅?基隆稅務局解釋,一旦監理機關在車籍資料註記為「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則該車輛牌照稅將只計至回收證明上所載拖吊日期前一日。

稅務局解釋,若車輛因年久失修或不堪使用而交由合格回收廠商處理,並經監理機關在車籍資料註記為「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則該車輛牌照稅將只計算到回收證明上所載拖吊日期的前一日,就是從這天起不會再產生稅負。

稅務局提醒,民眾車輛回收後,應主動向回收廠商索取「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並持該單據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登記,手續才算正式完成,如僅完成回收、未完成報廢程序,牌照稅仍會持續產生,請納稅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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