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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期房屋稅 適用舊標準

本文共35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部雖已公布最新租金標準,但由於公布時間趕不上房屋稅申請變更期限(今年為3月24日),因此今年期房屋稅,房東能否適用出租優惠稅率,仍是以財政部去年公布的112年度租金標準來判斷。

今年房屋稅租金標準是適用112年標準,但今年申報去年綜所稅的租金應適用113年度標準,兩者有落差,房東應留意相關規定。

地方稅務局表示,囤房稅2.0上路後,房東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標,房屋稅可適用較低稅率1.5%至2.4%,稅負不增反減。

財政部去年公告的112年度住家用房屋租金標準,不分新屋、舊屋,皆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來計算。舉例來說,台中市房屋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22%,假設台中市甲屋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房東在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須申報年度租金所得達22萬元以上,房屋稅才能適用較低稅率1.5%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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