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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即將登場,KPMG安侯建業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銘鴻提醒,除了綜合所得稅的基本申報外,受控外國公司(CFC)新制已邁入第二年實施,對納稅人仍是一大挑戰,若有境外持股或信託安排者,務必詳加檢視,以避免誤報、漏報,衍生補稅與罰款風險。
洪銘鴻表示,若納稅人透過信託方式持有設立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企業股權,當信託受益人及其關係人持股超過50%或具有控制權時,將符合CFC定義,該企業盈餘須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此外,若信託契約中未明確載明受益人,或委託人保有變更受益人權利,則委託人將被視為實際的孳息受益人,也必須依CFC規範進行申報。根據規定,信託受託人須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信託所得申報,並將相關CFC盈餘納入受益人或委託人名下。
洪銘鴻提醒,CFC查核重點包括是否為低稅負地區設立的公司、是否符合受控標準、是否有實質營運活動,若無實質營運,需評估該CFC當年度盈餘是否超過新台幣700萬元的申報門檻。
洪銘鴻說,盈餘計算方式需依我國認可的財務會計準則進行調整,包括稅後淨利、未分配盈餘、轉投資權益法認列、股權處分損益等都須納入,若以公允價值衡量(FVPL)方式評價投資,也須詳實填報所有評價變動與調整項目。
即使CFC公司發生虧損,納稅人也須依法完成申報,並保留相關證明文件。
洪銘鴻建議,CFC制度牽涉到複雜的海外股權結構與信託安排,若自行處理有困難,應盡早尋求專業協助。若發現以往申報內容有誤或遺漏,也應主動補辦與補繳稅款,以降低被稽徵機關查核時的罰鍰風險。
另外,財政部也預計延長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6月30日,提醒納稅人密切注意官方公告,把握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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