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自益信託房屋 優稅三要件

本文共295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許多人因為工作關係,需要外地出差或長時間不在家,因此選擇透過信託方式來管理房屋。屏東縣財稅局提醒,民眾若透過「自益信託」方式管理房屋,仍可申請自住稅率,但須符合三大條件。

財稅局指出,要申請自住稅率須符合三要件,包括第一,自益信託指的是房屋的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也就是雖然形式上由信託機構管理,但實際上享有利益的是本人。第二,該房屋必須作為受益人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之用,且不得出租或從事營業行為;第三,以上任一人須設籍於該房屋地址,也就是辦理戶籍登記,才能符合「自住」的基本要件。

此外,若受益人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全國合計持有的房屋總數不超過三戶,即可申請自住稅率。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新聞中的法律/迎戰貿易風險 檢視合約四重點
下一篇
2025報稅/婚姻狀況變動 報稅大不同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