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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幫子女蓋屋 要繳契稅

本文共38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很多人以為「契稅」只有在買賣房屋的時候才需要繳納,其實不然。新竹稅務局提醒,有些人在「自己蓋房子」時,若沒有注意細節,也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贈與」,必須依法申報並繳納契稅。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父母幫子女蓋房子。舉例來說,父母擁有一塊土地,決定出資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但申請建照時卻以子女的名字登記為起造人。房子蓋好後也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過程看起來像是單純的建屋行為,但因為出錢的是父母、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是子女,這在法律上就構成了「無償贈與」,需要繳交契稅。

稅務局提醒,如果在房屋建造完成前,起造人(也就是申請建照的人)是買受人、受贈人或交換人,並且在完工後取得使用執照,那麼就需要在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若未依規定時間申報,則會被加徵怠報金,每延遲三天加徵應納稅額的1%,最高不超過應納稅額,且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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