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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誤以為贈與免稅額分開算!連補帶罰要繳近50萬元

財政部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42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果在同一年度內贈與財產給他人,總金額超過244萬元(自2022年起的贈與稅免稅額),就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否則可能面臨補稅和罰鍰。

國稅局說明,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每位贈與人」為計算單位,而非以「受贈人」個別計算;所謂「一年內」是依照曆年制計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贈與人全年贈與的財產總額超過244萬元,就必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例如,阿華於2024年3月1日贈與兒子240萬元,接著在10月1日又贈與女兒240萬元,雖然每次都低於244萬元,但全年加總已達480萬元,超過免稅額。

因此,甲先生應在10月1日次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然而他誤以為可以按受贈人分開計算而未申報,結果被查獲後,需補稅23.6萬元,另被裁罰23.6萬元罰鍰。

國稅局提醒,若不小心漏報,也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減輕處罰。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應主動向國稅局洽詢,以免誤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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