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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在台住滿183天 要報稅

本文共35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在台灣居留的外籍人士,即使沒有設籍,只要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境內居留超過183天,就會認定為「境內居住個人」,須依法辦理綜所稅申報。

北區國稅局提醒,2024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為2025年5月1日至6月2日,納稅人應留意相關時程並按時申報,以保障在台合法權益。

國稅局說明,凡是有來自台灣的工作收入、營業收入,或即使是境外雇主支付但與在台工作相關報酬,都需納入綜所稅申報範圍。

財政部設有「外僑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有四種登入方式,包括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加註冊密碼、經核准之電子憑證,或使用統一證號搭配護照號碼、居留證號或許可證號,報稅流程簡便,無需親自前往國稅局即可完成,節省時間與人力。

繳稅方式也有多種選擇,包括攜帶繳款書至金融機構或四大超商、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等線上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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