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遺贈土地移轉 要報土增稅

本文共346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若有人在遺囑中將名下土地無償贈與他人,屬於「遺贈」土地移轉,雖與一般買賣不同,不涉及對價,但仍須依法申報土增稅。

地稅局提醒,特別是受遺贈土地者並非法定繼承人時,務必留意相關程序與申報義務,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影響。

地稅局說明,《土地稅法》規定,遺贈行為雖無實際對價,但仍屬土地權利移轉,因此依法仍需辦理土增稅申報。若土地受贈人非法定繼承人,例如是朋友、遠親或慈善團體等,須與原本的繼承人一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若遺囑中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經法院指派遺產管理人,也可由這些人代為協助辦理。

地稅局提醒,民眾若未依法申報,將無法取得「免徵土增稅證明書」,日後就無法順利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登記,導致土地所有權無法移轉。

建議民眾在處理遺贈土地時應了解稅務規定,以免耽誤過戶程序。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營業稅適用零稅率 留意三點
下一篇
專家:台星所得稅協定設3年落日 台商低稅紅利恐消失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