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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類機車 免納牌照稅

本文共35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不少機車車主向稽徵機關反映未收到牌照稅單,地稅局解釋,有兩類機車無須繳納牌照稅,一是汽缸總排氣量在150cc以下,二是電動機車。

地稅局提醒,根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汽缸總排氣量若在150cc以下,使用牌照稅額為0元,因此無須繳納,也不會寄發繳款書。

地稅局解釋,民眾若有疑問,可先確認自身機車的排氣量大小,以確定是否需繳納使用牌照稅。若排氣量在150cc以下者,使用牌照稅額為0元,自然也就不會收到稅單;排氣量151cc以上的機車,則應留意每年繳款書寄發時間,避免錯過繳稅期限。

此外地稅局也提醒,目前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機車,也提供免徵牌照稅優惠,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電動機車車主均可享受免稅政策,無須繳交任何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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