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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昨(27)日拍板《個資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明定個資會等同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採合議制運作,力拚8月成立;另外個資法也將配套修正,增訂公務機關應設置個資保護長,及落實個資事故機關通報義務。
根據草案,個資會委員設五人至七人,包含主委、副主委各一人,及二位專任委員皆由行政院長任命,其餘一至三位兼任委員則由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擔任;也要求個資會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可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草案規範,個資會在聘用個人資料保護、數位科技與應用、資通安全、稽核、人權、經濟、管理、產業政策、國際合作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員額不得超過50人。
個資法修法則增訂個資事故通報義務,日後個資會將統一受理個資外洩等事故通報,違反通報義務將處罰鍰。又為強化各類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個資法令遵循及安全控管,個資會將訂定共通基礎版的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作為日後執法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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