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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虛報薪資所得 可提檢舉

本文共316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隨著報稅季將至,許多民眾開始查詢去年所得,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若發現被未曾任職公司虛報薪資所得,可能影響個人稅負,民眾可備齊相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確保自身權益。

台北國稅局表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服役或出國相關證明、勞健保投保資料、實際領薪紀錄等,並提供個人基本資料及被檢舉公司名稱,一併向國稅局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後,這筆虛報薪資將會被註銷,以免影響稅額。

舉例來說,小花查詢2023年所得資料時,發現A公司申報了她的薪資所得30萬元,但小花從未在該公司任職,她向國稅局檢舉後,經調查確認A公司確實虛報薪資。國稅局註銷小花該筆所得紀錄,對A公司剔除該筆薪資費用,補徵營所稅,並依《所得稅法》對A公司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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