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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紅」已成為最受年輕世代追捧的新興行業,隨著影響力擴大,其獲利模式多元,涉及的課稅問題備受關注,財政部去年曾表示,將參考新加坡做法,訂定網紅課稅問答指引。立委關切指引進度,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儘速在兩個月內完成公告。
財政部長莊翠雲20日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針對立委關切的網紅課稅議題,她表示,賦稅署已經積極努力,目前已完成初稿,會在兩個月內完成公告,並會盡速加快。
根據財政部去年的委託研究報告,網紅的獲利模式大致可歸納為八大類,包括:「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販售周邊商品」、「通告活動」、「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平台支薪及直播打賞」及「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
所得類型的界定對於課稅適用規則相當重要,甚至影響扣繳率,研究報告初步歸類不同網紅收入類型,其中,平台廣告分潤與付費訂閱可能屬於「權利金所得」,販售周邊商品則應視為「營利所得」;若參與通告活動,則可能依主導權歸屬,區分為「薪資所得」或「其他所得」;至於廣告鏈結點擊獎金收入,則歸類為「其他所得」。
財政部表示,將依據研究報告結果,制定清晰的課稅指引,並透過問答集方式提供網紅族群參考,以確保其合法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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