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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設籍 可享自住優稅

本文共34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僅限一處,但如果子女已成年,可由成年子女單獨列戶,在另一處設戶籍,即可同樣享受地價稅自住優惠。

《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在該房產上辦理戶籍登記,且該房屋不得用於出租或營業,才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優惠,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僅限一處。

不過當子女成年,已成年子女戶籍即可遷入父母其他房產,代表家庭能申請第二處房產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舉例來說,假設劉小姐共有兩處住宅用地,一處由本人設戶籍,另一處是先生與小孩設戶籍,原本僅本人設戶籍土地適用自住稅率繳納地價稅,在小孩年滿18歲時,即可再申請另一處適用自住稅率,只要也符合自住要件,劉小姐一家就能多一處土地適用自住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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