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協議遺產分割 要課印花稅

本文共32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繼承不動產是否需繳納印花稅,取決於繼承方式及遺產分割情況。

如果被繼承人過世後,所有繼承人按照應該分的比例繼承不動產,就不需繳納印花稅;但若繼承人之間達成協議,指定某些繼承人或少數繼承人來繼承不動產,且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再辦理不動產登記,就需繳納印花稅。

財稅局解釋,據《印花稅法》規定,這種情況屬於「分割不動產契約」,須依協議書所載價格來繳稅,稅率為千分之1。

此外若遺產中有其他動產,像是車子等,或是沒有登記的房屋,都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也就是印花稅只針對不動產的繼承與分割。

至於依照遺囑繼承不動產情況,財稅局指出,遺囑在被繼承人過世後即生效,繼承人可根據遺囑來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因為遺囑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件,這樣的繼承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囤房稅2.0 民眾搶設籍自保 3月戶數年增44.5萬創新高
下一篇
今年期房屋稅 適用舊標準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