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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賠錢 要報房地合一稅

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61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制是採自行申報制,個人交易房屋、土地若屬於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無論是賺、是賠,也無論是否有應納稅額,都應主動向國稅局申報,否則恐面臨處罰。

國稅局官員表示,最常發現的是民眾誤以為賣房賠售,就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被國稅局查獲後遭到罰鍰,本來不用繳稅,卻因為漏報而荷包失血。

北區國稅局表示,若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即適用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在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房屋使用權交易日次日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

國稅局舉例,甲君2023年7月10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以750萬元出售於2018年間取得房地,但未在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經國稅局查獲,除了補稅47萬餘元外,並處罰鍰23萬餘元。

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房地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無論盈虧、是否有應納稅額,都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若發現未在期限內申報,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應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才能免罰。

國稅局提醒,自2016年元旦起,個人出售房屋土地需依「房地合一稅」規定申報,其交易所得額計算方式,是先將交易時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並扣除取得、改良及移轉過程中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後,剩下餘額才是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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