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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用親屬車輛 免牌照稅

本文共33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嘉義市政府財稅局表示,從1月17日起,身障者若擁有駕照但名下無車輛,只要是配偶或同一戶籍內二親等內親屬的車輛提供其使用,也能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障者限免一輛。

稅務局表示,以往擁有駕照的身障者,必須以自己名下的車輛才能享受免徵牌照稅的優惠,但財政部考量,有些身障者可能因家庭經濟或其他原因,並未以自己名義購買車輛,而是使用配偶或家人的車輛。

為使稅制更合理,確保身障者權益,財政部特別放寬規定,讓有駕照但名下無車輛的身障者,可申請家人名下提供其使用的車輛免徵牌照稅,並與無駕照的身障者享有一致的稅務優惠。

稅務局提醒,該政策規定免稅車輛數量每位身障者限一輛,且免徵稅額上限為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申請人須在車輛使用前完成免徵牌照稅的相關手續,才能正式享有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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