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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今年5月1日首次開徵,但苗栗縣仍有6萬多戶尚未設立戶籍,適用住家用房屋稅率1%或1.2%,期限至3月24日,否則會以非自住家用至少2.6%稅率課徵。
苗栗縣住家用房屋稅率,自住3戶以內1.2%,非自住1.5%,房屋稅2.0去年7月1日施行,今年5月1日開徵的房屋稅首次適用,新制規定全國總歸戶,房屋稅率設算是每年3月22日,今年適逢周六,因此延至24日。
縣政府稅務局指出, 原住家用房屋稅率,自住3戶以內1.2%,非自住1.5%,房屋稅2.0規定全國總歸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172萬2000元以下,無出租或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享有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此外,超過房屋現值標準,及自住3戶內,按一般自住稅率1.2%課徵。
距離3月24日房屋稅設算日還有1個多月,稅務局發現全縣適用1%、1.2%住家用稅率,去年10月、今年1月兩度發函,但至今仍有6萬餘戶、2萬6000多義務人,尚未辦理戶籍登記。
如果逾期將依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至少2.6%課徵,兩者相差1倍以上,另一方面設立戶籍,恐怕也會影響縣市的福利、補助等資格,稅務局提醒民眾要做好衡量評估,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稅務局統計,去年房屋稅核定19萬7392件,查定稅額16億4987萬餘元,今年房屋稅2.0,全縣適用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7萬6826戶受惠,稅損約5500萬元,但差別稅率2.6%至4.8%,增加稅收約1億元,整體仍增加4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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