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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前解約 可退還契稅

房市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本文共34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買房須報繳契稅,桃園稅務局表示,若買賣雙方因各種因素無法履行契約,並合意解約、且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可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並退還已繳契稅。

稅務局表示,契稅申報義務是基於房屋買賣契約的成立,若買賣雙方因各種因素無法履約並決定解除,應共同提出書面申請,以確保契稅申報得以順利撤銷。

但若其中一方仍主張契約有效,則屬於民事法律爭議範疇,需由司法機關審理,稅務機關無法介入判定,因此在未經法院判決或雙方達成共識前,買方無法單方面要求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提醒購屋民眾,若契約確定解除,應儘速與賣方協商並辦理撤銷契稅申報,避免衍生額外費用。若契稅申報後未能及時撤銷,且未在期限內繳納,每逾三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累計至10%;若逾期30日仍未繳納,案件將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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