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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不繳 房子恐遭拍賣

本文共32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稅務局提醒,《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人若在繳納期限屆滿後30日內仍未繳納稅款,將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不僅容易變現的財產如存款、薪資、股票可能被扣押,若僅剩不動產,也可能被查封拍賣以清償稅款。

稅務局說明,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包括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均優先於抵押權與一切債權,即使財產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稅款,稅務機關仍將持續催繳剩餘稅款,納稅義務不因財產拍賣而免除,且拍賣過程產生的測量費、指界費及鑑價費等必要執行費用,均由欠稅人支付。

舉例來說,一名納稅人想出售竹北房產,發現因欠稅,房產已被稅務機關限制處分,無法買賣,雖已向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欠稅,但因尚未繳清全部稅款或提供相應擔保,仍無法解除不動產的限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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