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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最高能拿480萬元獎金 但這六種人例外

為鼓勵民眾檢舉逃漏稅,只要檢舉成功即可獲得兩成罰鍰金額。圖為屏東墾丁大街。 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鼓勵民眾檢舉逃漏稅,只要檢舉成功即可獲得兩成罰鍰金額。圖為屏東墾丁大街。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57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為鼓勵民眾檢舉逃漏稅行為,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檢舉事證明確且經查證屬實,檢舉人可獲得罰鍰金額兩成作為獎金,最高以480萬元為限。不過,稅務局提醒,五種特定身分或匿名檢舉者,就算檢舉成功也不能領獎。

稅務局指出,民眾檢舉逃漏稅,如以網路、報章雜誌等公開資訊提出檢舉,還需檢附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否則難以認定被檢舉人確有逃漏稅的事實,進而影響檢舉人領取獎金的權益。

稅務局說明,民眾檢舉時,對於檢舉事證具體明確,且稅捐機關依該事證查明屬實而予以補稅及處罰,並經裁罰確定且繳清罰鍰後,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就每案罰鍰金額提撥20%發給檢舉人,最多能領480萬元。

不過,稅務局也提醒,舉發人若為稅務人員、稅賦查核人員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等五種人及匿名檢舉者,就算檢舉成功也不能領到獎金。

稅務局補充,民眾若依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的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卻未檢附可供偵查具體事證,在稅捐機關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後,逾期不提供者,稅捐機關得免議存查。

舉例來說,張三具名檢舉李四位於南大路美容工作室有逃漏房屋稅之虞,僅檢附網路截圖為證明文件,經稅務局通知,張三需於10日內提供該房屋實際從事美容相關活動的現場照片等具體事證,因逾期未提供,所以未能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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