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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鴿子非家畜!專用房舍要繳房屋稅

本文共39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近日有民眾反映,興建用於飼養鴿子的鴿舍應屬農業設施,為何仍需繳納房屋稅?桃園市地方稅務局針對此問題進行說明。

稅務局指出,依據《畜牧法》規定,家畜、家禽僅包括牛、羊、馬、豬、鹿、兔,以及雞、鴨、鵝、火雞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動物(如鴕鳥、鵪鶉),鴿子並不在此範圍內,由於鴿舍非屬農業生產設施,不符免徵房屋稅的條件,因此仍需課徵。

此外,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其他非屬家畜、家禽的動物,例如貓、狗,其專用房舍若符合房屋稅課徵範圍,亦需繳納房屋稅。這一政策是為配合農業發展,針對經營農牧場的必要設施而設,非適用於一般寵物或其他用途建物。

稅務局提醒,若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更,導致符合較低稅率或免稅資格者,需於房屋稅開徵前40天內(即每年3月22日前)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將於次期房屋稅才可適用減免政策。

對於有意申報減免的民眾,稅務局建議提前準備相關資料並主動聯繫稽徵機關,以確保享有相關稅務優惠。

鴿舍示意圖。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鴿舍示意圖。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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