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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 可設地價稅籍

本文共39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地價稅適用自住優惠的土地僅限一處,不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子女若滿18歲,可獨立設籍,同樣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如此一來將不受一處限制。

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理完成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必須是地上房屋所有權人,且都市土地面積限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限7公畝。

另外,要適用地價稅自住稅率的關鍵是,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稅務局表示,當子女已經成年,即可獨立設立地價稅籍,獨立適用自住稅率。

稅務局提醒,依照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第二處以上房屋有滿18歲子女設籍,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就能自當年度適用該優惠稅率,對於房產較多的家庭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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