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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附證明 可申請減稅

本文共41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康芮颱風襲台,財政部昨(31)日提醒,民眾若因颱風造成災害,符合災害減免稅捐的各項標準,記得要拍照存證、檢附相關證明,並把握期限提出申請,多數稅目期限是在災害發生日起、或發生日後30日內。

財政部表示,受天災影響,個人、企業如發生財產或營業損失,可依規定申請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國稅,以及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

國稅方面,個人綜所稅部分,颱風災損除有保險給付外,可申報列舉扣除;營所稅可列報災損,認定及計算方式依查核準則規定辦理;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可扣除未營業天數;貨物稅及菸酒稅,當貨物受損、毀壞不能出售,可申請退稅或銷案。

地方稅方面,房屋毀損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五成以上須修復才能使用,則可免稅;地價稅因山崩、地陷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可全免;汽機車泡水受損需報停或報廢,可申請退還牌照稅;娛樂稅可申請扣除因災害而未營業天數,依比率減少當期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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