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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公司用外幣給付員工薪資時,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否則一旦被查獲,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可依法裁罰。
常有企業誤以為以外幣支付就歸屬國外所得,僅須由員工申報個人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免辦扣繳,但這是錯誤觀念。中區國稅局解釋,按《所得稅法》規定,所得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取得報酬,皆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課綜所稅,公司無論用哪種幣別給付,都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2年以高薪聘僱小張,部分以新台幣、部分以美元給付薪資,公司未針對以美元給付部分辦理扣繳,遭到國稅局查獲短漏扣稅款及申報,除責令補繳、補報扣繳憑單外,還可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國稅局提醒,公司以外幣給付員工薪資所得,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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