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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擔保品 須符三要件

本文共184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納稅人欠稅,並非所有類型的財產都能用來當作擔保品,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必須符合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的財產才行,例如黃金、外幣、上市櫃股票等都可以;但如果像是公司機器設備就不能。

稅捐處解釋,基於機器設備變價、保管及價值估算等,實務作業上有所困難,因此機器設備不能作為欠稅擔保品。

另外,其他經財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的財產等資產,都可以作為欠稅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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