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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租稅協定夥伴國企業賣碳權 符條件在台可免稅

本文共410字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26日電

碳權交易上路,財政部今天表示,台灣租稅協定夥伴國的企業,透過碳交所交易平台出售國外減量額度(碳權)的所得,雖屬台灣來源所得,但若符合協定相關條件,這筆所得將僅由協定夥伴國課稅,即在台免稅,以避免雙重課稅。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目前簽署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共有35個,將持續配合經貿、外交需要,致力與理念相近國家積極推動洽簽所得稅協定,營造台灣合宜、穩定且有保障的租稅環境。

國際財政司進一步表示,為響應淨零碳排目標,屬台灣租稅協定夥伴國的企業,若透過台灣碳權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出售其持有國外減量額度(碳權)的所得,雖是台灣來源所得,但可在台灣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提供的減免稅措施。

官員舉例,若適用的所得稅協定是參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約範本內容,且符合協定中的財產交易所得相關規定,外國企業出售碳權交易的所得,將僅由協定夥伴國課稅,即在台灣免稅,避免這筆所得在台灣及企業母國被雙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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