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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分配盈餘投資優稅 有條件

《產業創新條例》提供租稅優惠,可將投資金額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示意圖。 (美聯社)
《產業創新條例》提供租稅優惠,可將投資金額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示意圖。 (美聯社)

本文共754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為鼓勵企業將盈餘用於實質投資,《產業創新條例》提供租稅優惠,可將投資金額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國稅局官員提醒,享有這項租稅優惠,同時會有三年管制期,期間不能將投資的建築物、設備、技術轉借或轉售,如被查獲,將被要求補稅、加計利息。

依產創條例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規定,公司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有需求時,年度盈餘發生次年起,三年內拿來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該成本可列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項。

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租稅優惠
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租稅優惠

國稅局官員表示,為達規模效應,實質投資金額須達100萬元以上,才能適用優惠,而產創條例是鼓勵公司把盈餘拿來投資,因此申報營所稅後,才完成投資者,也要在完成投資日起算一年內,將投資證明文件拿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重新計算稅額,就能退稅。

不過,如果營利事業在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間屆滿次日、重新計算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次日起三年內,把盈餘興建或購置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進一步轉借、出租、轉售 、退貨或變更原始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使用,就要補繳已扣除或退還稅款。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1年未分配盈餘申報案,將2022年購置建築物支出1,200萬元列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公司把建築物出租給其他公司使用,不符規定,除了要剔除補稅外,還得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另外國稅局提醒,如果公司列報2021年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項目,不得包含2021年的實質投資金額,須符合以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內完成投資者,也就是2022至2024年,且供自行生產或營業使用、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100萬元等要件,才能適用產創條例未分配盈餘租稅優惠。

若是要投資完成日較晚,更正申報也應在完成投資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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