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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轉保單避稅要注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8日分享,老張生前透過保險規劃財產,不過兒子沒有申報加總進遺產總額,主張老張有指定受益人無須計入,不過經查發現,該保單屬於未經金管會核准的人壽保險,因此要課徵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說明,老張死亡後,兒子主張自己是繼承人,依法應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經查核後發現,老張生前是投保外國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商品,外國保險公司沒有依照保險法核准,在我國合法販售,因此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課稅。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一般保單經過金管會核准後,在我國販售,這類保險有指定受益人,因此最終核發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納入遺產總額,不過老張案例非我國保單,老張的保單價值最終核發1億多元,因此須補徵遺產稅2,000萬餘元並處罰鍰1,600萬餘元。
中區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應檢視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有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境外保單,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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