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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上路,自住房屋今年7月起必須「設有戶籍」才能享房屋稅優惠。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全市估計還有18.5萬戶沒設戶籍,收到通知的民眾,只要在明年3月24日以前持續辦理戶籍登記,就可繼續享有自住優惠稅率1.2%。如符合條件且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可加碼降到1.0%。
地方稅務局統計,台中自住房屋約89萬餘戶,估計還有18.5萬戶沒設戶籍,約占兩成。
局長沈政安說,為避免民眾忽略,地稅局從電腦資料庫篩選出自住房屋內無人設戶籍,將陸續寄出通知書,提醒民眾。收到通知,只要在明年3月24日前辦理戶籍登記,就可繼續享有自住優惠稅率1.2%,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降到1.0%。
沈政安說明,今年房屋稅新制大幅度的改變,自住房屋除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國3戶、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且實際居住,還增加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的新條件。
如果未設戶籍將被核定為非自住房屋,依全國歸戶的總戶數按非自住住家的不同稅率級距課稅,最高稅率將課4.8%。
今年7月1日起,住家免稅房屋限全國3戶,且限自然人持有,所以持有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作住家使用的房屋超過3戶以上者,不但不能免稅,還要按非自住房屋課徵較高稅率。
地稅局建議,持有超過3戶免稅房屋的民眾,寄通知書提醒可擇3戶房屋現值較高的適用免稅,比較有利。如果目前空置未使用,也可以改作公益出租或出租作為社會住宅,既公益又可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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