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外國人享自住稅率 兩要件

本文共29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房屋稅差別稅率2.0自今年7月1日上路,要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新增「戶籍登記」要件,財政部昨(4)日發布解釋令,針對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比照地價稅規定,居留地址符合兩要件,可視為完成戶籍登記,適用自住稅率。

首先,居留地址的房地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視同辦理完成戶籍登記。

其次是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全國三戶以內可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單一自住則適用1%稅率。

財政部表示,地價稅原本就規定,必須設有戶籍才能適用自住優惠,因此,地價稅對於無戶籍、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原本就有相關規定,居留地址符要件,地價稅也可適用自住優惠,房屋稅也比照。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上一篇
雲端發票專屬獎 加開50萬組
下一篇
退休金定額免稅 三種算法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