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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繼承 兩招節稅

本文共36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納稅人遇到連續繼承情況,有兩招可節稅,首先是善用遺產稅扣除額,其次,如果是房地產、且適用房地合一規定,則可留意持有期間計算方式,可達節稅效果。

國稅局官員表示,連續繼承財產,為避免重複遭課遺產稅,依規定,死亡前五年內已繳納遺產稅者,可不計入遺產總額;死亡前六至九年內者,則按年遞減扣除80%、60%、40%與20%的遺產價額。

另外,若繼承標的為不動產,且適用房地合一稅,則可留意持有期間計算方式。房地合一稅適用稅率與持有期間息息相關,持有兩年內者,以45%稅率課徵;超過兩年未逾五年者,以35%稅率課徵;超過五年未逾十年者,適用稅率20%;超過十年者,適用15%。

依財政部規定,在計算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的持有期間時,可將各次繼承、遺贈及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對納稅人而言,可達到減輕稅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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