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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移轉公司 課土增稅

本文共35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彰化縣稅務局昨(15)日表示,民眾將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但如果移轉給公司法人,仍應繳納土增稅。

建商積極獵地,有民眾想把名下農地賣給建設公司,向稅局詢問是否可申請不課土增稅。

稅務局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果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的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但如果移轉給公司法人時,就要課徵土增稅。

稅務局表示,地主移轉農業用地給自然人,申請不課徵土增稅時,須出具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供稽徵機關審查,並在土增稅(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不課土增稅。

稅務局表示,若未註明者,應在土增稅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補申請,超過期限則不得申請不課土增稅,民眾可注意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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