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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贈地 可暫免繳土增稅

本文共39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夫妻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若是贈與土地,則可選擇「暫時」不課徵土增稅,台中市稅務局提醒,贈與後未來再出售,就免不了土增稅,且會回過頭來合併計算夫妻持有期間的漲價總數額。

台中稅務局表示,一般土地在買賣或贈與時,應按土地漲價總數額來計徵土增稅,稅率為20%至40%,但配偶贈與的土地,可申請暫時不課土增稅。

稅務局說明,配偶贈與土地案件,可選擇移轉時是否繳納土增稅,若選擇不課徵,等下次土地移轉給配偶雙方以外的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移轉的現值核課土增稅。換言之,只是把先前配偶贈與時不課徵土增稅,併計到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再繳清,是延緩課稅,而非免稅。

稅務局官員解釋,由於土增稅採累進稅率,若配偶間贈與土地時,選擇暫不課徵土增稅,未來再次移轉給第三人時,由於土地公告現值通常會調漲,累積結果可能使漲價倍數增加,導致須適用較高稅率,實際上未必划算,民眾可先綜合評估怎麼做能更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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