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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滯納金 最高加徵10%

本文共325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因為工作繁忙,忘了繳稅,新竹縣稅務局昨(8)日提醒,每超過期限三日,就會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

近日有民眾因為欠稅而收到法務部傳繳通知書,除原本欠繳稅款外,還要額外繳交10%滯納金。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民眾務必要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否則每超過三日就會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已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案件,均屬於超過繳納期限30日案件,除本稅外,都會加徵10%滯納金,甚至須負擔必要執行費用。

稅務局建議,如因工作忙碌等因素常會忘記繳稅,可辦理存款帳戶自動轉帳納稅,若在各稅開徵兩個月前即至稅務局辦好手續者,當期開徵稅款即可自動轉帳繳納,且在繳納期限最後一天才會扣款,但要記得在扣款帳戶存入足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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