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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遺贈土地 應報土增稅

本文共35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受遺贈取得土地,若自己並非該土地繼承人,應記得「申報」土增稅。

地稅局表示,遺贈土地是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土地無償給予受遺贈人的單獨行為。若受遺贈人是繼承人以外的他人,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報土增稅。

土增稅算法是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乘以適用稅率並減掉累進差額,地稅局說明,遺贈土地在計算「漲價總數額」時,因為是以遺贈人死亡日、繼承開始時來看,兩者時間相同,因此漲價數額為0,意即免繳土增稅,雖免繳稅,依規定仍應申報。

地稅局提醒,受遺贈土地,應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取得土增稅免稅證明書,憑此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若非遺贈,而是一般繼承案件,依規定因繼承取得土地,免申報土增稅,且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開始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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