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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下修18歲成年!18歲子女可選單獨或合併申報

本文共466字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2023年元旦起,《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今年辦理2023年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家中子女若正好年滿18歲,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

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2023年綜所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稅法》規定,如所得人已成年,且非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依法不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國稅局進一步解釋,2005年出生者,2023年正好滿18歲,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於2004年及以前年度出生者,2023年滿19歲以上,應自行申報,若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則可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

國稅局舉例,甲君兒子乙君於2022年時18歲,經甲君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2023年乙君19歲,若已不在校就學、且無身心障礙等情況,甲君不可再列報乙君免稅額,乙君如有所得依法應自行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呼籲,《民法》成年年齡自2023年元旦起下修至18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綜所稅受扶養親屬時,請特別留意成年子女是否符合上述規定,以免遭到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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