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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到職 雇主別忘保職災險

提要

災保法擴大納保對象 未依規定辦理將處罰鍰 追繳未加保員工領取的保險給付額

為勞工職災提供完整保護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去(2022)年5月1日施行,擴大納保對象。本報資料照片
為勞工職災提供完整保護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去(2022)年5月1日施行,擴大納保對象。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726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為勞工職災提供完整保護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去(2022)年5月1日施行,擴大納保對象。勞動部昨(6)日強調,只要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到職日就應投保職災保險,若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加保,除有罰鍰金額外,會向雇主追繳未加保勞工所領取之保險給付金額。

原本職災保險只有五人以上事業單位、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列入強制納保。去年5月1日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將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強制納保;受僱自然人雇主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如臨時工及家庭看護工,亦可由簡便加保管道,為特別加保。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其加保,五人(含)以上單位強制參加勞保、就業保險及職保;四人(含)以下單位強制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可自願參加勞保。如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除面臨勞保應負擔保險費之四倍罰鍰及就保應負擔保險費之十倍罰鍰外,依災保法規定,應核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截至今(2023)年5月10日止,災保法裁罰件數共2,082件,其中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者計1,553件。

勞保局解釋,災保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即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職災保險為被保險人。截至2023年3月底止,職災保險投保單位約78.6萬家,較勞保增加19萬家;被保險人約1,107萬人,較勞保增加65萬人。

勞保局指出,即使雇主未辦理加保手續,若勞工如不幸發生職災事故,仍可依災保法規定申請相關職災給付,並由勞保局向雇主追繳給付金額。截至2023年5月底,應加保而未加保職災給付核發後向雇主追償件數計70件,應收回金額為4,52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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