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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未滿一年 售屋享土增稅優惠

本文共23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待售的自住房地在簽訂買賣契約時,雖然沒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不過如果符合戶籍遷出未滿一年的規定,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是土地所有權移轉時要課的稅,課稅範圍是土地的持有期間至出售期間的增值部分,主要分為一般增值稅率、自用住宅地優惠稅率。

出售時若要享有自用住宅用地課稅的稅率,必須符合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戶籍登記且出售;二、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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