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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繳了沒?財政部:受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或分期

房屋稅繳納截止日為5/31。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房屋稅繳納截止日為5/31。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842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請納稅人在期限內繳納,如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人未於上述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呼籲納稅人在期限內繳納。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人除利用線上方式查繳稅款外,也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另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

各種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方式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納稅人受疫情影響,不能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於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查詢及下載;各稅捐稽徵機關亦設有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請納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請納稅人在期限內繳納。記者翁至威/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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