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股利 留意代扣稅款申報期限

本文共23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分配股利給非境內居住股東,包含個人或國外營利事業,扣繳義務人給付時,應按規定扣繳率21%辦理扣繳,在代扣稅款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填報扣繳憑單,經管稽徵機關核驗後,發給非境內居住股東。

國稅局官員指出,日前查獲轄區內甲先生為A公司負責人,是《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的扣繳義務人,甲公司在2021年度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股東營利所得200萬元,但未依規定扣繳稅款42萬元(200萬元×21%),國稅局通知甲先生限期補繳,以及申報扣繳稅款。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女性生理品免稅? 財部憂補貼3.8億仍未能反映在售價
下一篇
醫師勞務報酬 歸類大不同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