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文化部認可文藝活動 娛樂稅可以減半課徵

本文共308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娛樂活動若經文化部認可,符合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規定,發售門票等收入可申請娛樂稅減半課徵。

稅務局表示,舉辦音樂演奏會、歌唱、舞蹈、相聲及技藝表演等活動,可在演出一個月前,向文化部申請認可,並在演出前檢附核准認可文書,向演出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票券驗印、納稅保證及娛樂稅減徵等。

稅務局提醒,文化藝術活動應在演出結束十日內填具臨時公演領售及剩餘票券明細表,連同剩餘票券向稅務局辦理繳銷手續,若未在規定期間內辦理,視為全部發售計徵娛樂稅。

舉例來說,某舞團在今年3月12日公演,申請驗票張數100張,實際出售張數80張,則應在3月22日前向稅務局辦理20張剩餘票券繳銷,依實售數80張計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車輛送修、長期不使用 可免繳使用牌照稅
下一篇
公司領回勞退結餘款 要稅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