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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給付國外權利金 台企可善用兩招省稅

本文共336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許嘉銘昨(27)日指出,台灣企業跨境給付國外權利金,有兩招可達到省稅效果,第一是透過租稅協定,第二是善用權利金免稅認定原則,企業可審視合約,降低跨境交易權利金扣繳稅負。

許嘉銘表示,企業為研發、提升先進製程技術能力,常會與外國企業合作,引進專利或技術授權,並跨境支付權利金,原本應由外商負擔的扣繳所得稅,實務上很常被要求由台企負擔,降低稅負成本可從兩招著手。

首先,目前簽署生效租稅協定達34個,部分可使扣繳率自20%降至10%,部分租稅協定針對使用工業、商業、科學設備給付權利金對價,扣繳率降至3%至5%。

第二可根據權利金免稅認定原則,符合規定可經專案核准直接免納所得稅,企業應先向工業局申請專案核准,再向國稅局申請免稅,目前核准免稅適用期間以三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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