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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未給付醫療費 收據要貼繳印花稅

本文共28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近日A牙醫診所來電詢問,診所向病人收取掛號費及義齒費等費用,開立收據時是否需貼繳印花稅。

稅務局表示,公私立醫療機構,承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收取醫療費所出具的收據,免貼繳印花稅。

不過醫療院所開立的假牙裝置費、植牙費、住院伙食費等,均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費用收據。因此,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計算印花稅額,依規定稅率計算的稅額在新台幣1元以上,皆要貼繳印花稅,如果不貼繳印花稅或貼繳不足額者,除了補貼繳印花稅外,並按漏貼稅額處五倍至15倍罰鍰。

台南市稅務局提醒醫療院所切勿心存僥倖而逃漏印花稅,一旦被查獲或經人檢舉將會依規定補稅及處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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