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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委託代書申報房地合一稅 漏報百萬所得遭國稅局處罰

本文共445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即時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報房地合一稅,若經查獲有短漏報情事,納稅義務人仍會被處罰,民眾在申報時一定要當心。

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先生2022年3月出售台南市A房地,依規定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列報該房地的取得成本為750萬元,經國稅局查獲發現甲君的取得成本只有650萬元。

原來甲先生向建設公司購買該房地時,買賣契約雖簽訂總價750萬元(內含裝潢費150萬元),不過事後建設公司折減裝潢費100萬元,甲先生實際取得該房地成本應為650萬元,不過甲先生虛報成本100萬元,導致漏報所得。

國稅局核定除了補徵稅額35萬元外,並處罰鍰14萬元。甲先生不服,主張是因為不熟悉稅法規定,房地合一稅也是委託代書代為辦理申報,並無漏報的故意或過失,不應處罰,不過國稅局審理結果駁回甲先生申請。

官員說明,房地合一稅採自行申報制,如符合課稅範圍者,即應據實申報繳納,且須完整揭露其與課稅有關的事實,如果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報,經查有短漏報所得情事,納稅義務人不能以代理人的疏失為由,免除短漏報所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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