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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18歲子女所得 須獲授權

本文共38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今年1月1日起,滿18歲即為成年,父母如果要查調滿18歲的子女財產及所得資料,務必取得子女授權,才能查調個人資料。

稅務局說明,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滿18歲即為成年,因此,父母如果要查調滿18歲子女個人資料,應由其委託父母代為申請,並應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已簽章的委任書或授權書,以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稽徵機關才能受理申請。

稅務局提醒,如納稅義務人無法至稽徵機關查調本人財產或所得資料,除了可委託他人代辦外,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查調相關資料。

另外,民眾向國稅局申請查調未成年子女所得資料,必須同時提示雙親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戶籍謄本,若僅有雙親之一前往調閱時,則除了檢附未到場配偶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外,還需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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