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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憑單、營業稅報繳 展延

本文共361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有兩類稅務申報時程因碰上農曆春節假期順應延長,第一類為各類所得憑單的申報截止日順延至2月6日;第二類為按月及按季課徵的營業稅,繳納期間則為2月13日至22日。

財政部表示,每年1月時,大多數的營利事業皆須將前一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等,彙總向國稅局進行申報;原本上述各類所得憑單的申報期,是從1月1日至1月31日止,不過因為今年1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因此申報期限順延至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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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受春節假期影響的申報時程為營業稅,財政部表示,營業稅有分三種課稅模式,包括每兩個月進行課稅的統一發票營業人,以及按季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按月課徵的特種營業人,而2月初正好適逢後二者的申報期。

財政部表示,考量今年1月20日至29日逢農曆春節假期,郵局暫停寄送作業,因此改訂繳納期間為今年2月13日至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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