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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米酒 留意稅負差異

本文共34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近日天氣轉冷,民眾常烹調進補湯品驅寒保暖兼養生,致料理米酒需求量大增,北區國稅局表示,產製廠商在出廠米酒、料理米酒與食用酒精添加香料製成之酒品時,應注意產品成分、包裝等事項,避免發生以較低稅負申報菸酒稅而遭處罰的情形。

國稅局表示依《菸酒稅法》規定,一、米酒是以米類為原料,採用酒麴或酵素,經液化、糖化、發酵及蒸餾而製成的蒸餾酒,菸酒稅依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台幣2.5元;若是料理米酒,則是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的酒,其成品酒的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且包裝標示「專供烹調用酒」字樣,菸酒稅則依每公升徵收9元;如以食用酒精稀釋添加香料調製成酒品者,是屬於「其他酒類」,應依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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