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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資產重估 下月申辦

本文共38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的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遇物價上漲達25%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而今年的申請時間為2月1日至3月1日,提醒營利事業在期限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財政部表示,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的「台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銜接表」編造發布「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依該物價倍數表顯示,111年度物價指數已較69年度以前年度、75年度至83年度及88年度至92年度,分別上漲達25%以上,因此營利事業如果有在前開年度期間取得的資產,均可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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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應在111年會計年度終了後,第二個月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以曆年制為例,申請期間原為今年2月1日至2月28日,因2月28日為國定假日,依此申請期間調整為今年3月1日。

官員提醒,營利事業可在前開期間內,檢具資產重估價申請書,敘明設立日期、會計年度起訖日期及曾否辦理資產重估價,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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