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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高爾夫球場娛樂稅存廢 財政部:持續收集意見

本文共807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8)日召開「娛樂稅及印花稅稅制檢討」公聽會,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娛樂稅及印花稅不宜廢除,但娛樂稅課徵項目可檢討。今日產業界在會中呼籲電影及藝文活動、高爾夫球場應免課娛樂稅,不過地方政府也有其財源籌措考量,正反意見仍在拉鋸,財政部表示將持續收集意見。

知名網紅、喜劇演員曾博恩先前拍影片挑戰娛樂稅課徵盲點,引起一連串娛樂稅存廢討論。事實上,娛樂稅、印花稅存廢、課徵項目檢討或轉型等議題,早已爭辯至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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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及黨團針對《娛樂稅法》已有十版本提案,多數是將電影等藝文活動排除在娛樂稅課徵範圍,另有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團提案直接廢止娛樂稅法;《印花稅法》則有五版本草案,多數提案是讓印花稅走入歷史。

民進黨籍財委會召委鍾佳濱今日安排公聽會,邀請產官學討論。財政部指出,娛樂稅平均每年稅收15.8億元,印花稅每年136.7億元,都是地方重要財源,22縣市政府皆反對廢止。

對於娛樂稅課徵範圍,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理事長黃美蘭表示,高爾夫球是運動,也在國際賽事爭取不少獎牌,卻仍被視為「娛樂場所」課娛樂稅,希望爭取合理對待。

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廖偉銘也指出,電影院早已非八大行業列管範圍,台灣影視界希望「超韓趕日」,鼓勵國人支持國片,但看電影要課娛樂稅,同時影音串流平台OTT卻免娛樂稅,呼籲政府正視電影娛樂稅存廢問題。

出席公聽會的地方政府代表,則多認為娛樂稅課徵項目可檢討,但若因此造成稅收減少,中央必須補足地方財源。

財政部官員表示,電影、藝文活動排除在娛樂稅課徵範圍,是相對較具共識的修法,不過也並非所有縣市政府都同意,例如電影院較多位在六都,地方政府也擔心影響地方財政,後續仍須蒐集更多意見。

中國科技大學講座教授曾巨威則建議,娛樂稅可從「法定地方稅」轉型為「特別地方稅」,直接授權地方政府決定是否停徵,並新增OTT等稅源,落實財政自主;至於印花稅存廢,他認為應以財劃法修法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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